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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红头文件违宪,是官僚作风还是法律意识淡薄?

近日,一份标题为《关于开展清理涉暴、涉恐、反动、淫秽等违禁、违法音视频工作的通知》的桂林某大学发布的红头文件,引起了轩然大波。文件中第一条提到:“各单位、学院要对全体教职员工、在校学生的手机、电脑、移动硬盘、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全面清查”,清查时间为“11月7日至11月23日”。虽然据校方反馈,目前该份文件还没有正式实施,但不少法学家和学界人士指出,该份文件涉嫌违宪,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。

我国《宪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“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”。而作为高校的桂林某大学只是一个事业单位,法律并没有赋予其任何执法权。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虽然在行政事务上受到校方的管理,但是他们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,校方无权过问。

尽管根据法律,涉及爆涉恐等非法信息,任何公民都不得持有。但色情信息却处于模糊地带。如果只是放在个人手机或电脑中存储,不对外传播,法律并无介入的必要。而且就算是执法部门,也不能像桂林某大学一样,对所有人进行无差别的检查。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把他人当做嫌犯对待的做法,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,令人可气可叹。


【知识跟踪——《反恐怖法》相关规定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八十条规定,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:(一)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、极端主义活动的; (二)制作、传播、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物品的; (三)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的服饰、标志的; (四)为宣扬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、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、资金、物资、劳务、技术、场所等支持、协助、便利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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